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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访谈节目稿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15-07-15 20:50  浏览量:1147

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今年情人节,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宣布进行战略合并,不经让人惊呼“又相信爱情了”。平常经常用这两款软件的朋友们应该已经注意到,两款打车软件自合并之后,一改往日作风,几乎不再发送出租车打车代金券,反而开始极力推销各自的“专车”服务,很多朋友可能也体验过了。而在今年3月30日,富阳日报则报道了我区首起私家车利用软件涉嫌非法营运被查的消息。那么到底专车运营是否违法,我们今天邀请了浙江立峰律师事务所的杨健律师,结合他的专业知识和个人经验,来谈谈时下很火的这个专车问题杨律师,你好!

杨律师你好,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杨律师,据我所知,打车软件专车服务的兴起也就是去年年底的事,这几个月来的发展速度可谓迅猛,不少朋友开着私家车已经加入了专车司机的行列。请问你了解该怎么成为专车司机吗?

杨律师好的。我刚好有几个朋友去年也申请了这个专车司机,我去向他们了解了一下大致情况。如果你想成为打车软件认可的专车司机,首先要向经营打车软件的公司(我们称之为甲方)提交申请,然后要开着打算登记为专车的私家车去甲方备案,交一些费用,甲方会对你进行基本的培训和考核,包括软件的使用方法,基本的行为规范等。然后甲方会授权你使用打车软件司机的专用端口及唯一账号,并会发送雨伞、充电宝等小物件。接着比较关键的来了,甲方会要求你和汽车租赁公司(我们称之为乙方)签订合同,试图将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包装为汽车租赁关系。最后就是甲方将你和私家车的信息录入系统,一旦你觉得有空接单了,打开专车司机客户端等着抢单就行。接单之后,乘客通过网络支付的费用会打进甲方为该司机专门准备的账户,目前滴滴打车是允许司机在每周二提取自己账户里面的收入,其中,滴滴打车要扣除收入的18%。这个扣除可以反过来理解,就是滴滴打车将收入的82%作为报酬支付给了司机。

主持人:你刚才提到私家车司机会和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那么难道乘客打到私家车专车是一种汽车租赁的行为吗?

杨律师很遗憾我没有看到汽车租赁合同是怎么表述的。但从合同法角度看,合同领域有一个基本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就是说假设我和主持人签订了合同,那么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发生在我和主持人之间,我们都不可能拿这个合同的内容去约束那边的录音师大哥。那么既然专车司机和乙方之间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关系就只可能发生在专车司机和乙方之间,不可能说我们乘客乘坐专车就是租赁这个汽车了。

主持人:你觉得私家车专车司机和甲方、乙方之间各自是怎样的关系呢?

杨律师司机和甲方之间极有可能是雇佣关系。第一,乘客将信息提供给甲方,司机系接受甲方平台发布的信息提供驾驶服务;第二,甲方对司机进行培训并通过考核认可,也就是司机在服务过程中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接受甲方的管理;第三,收费标准由甲方统一制定,司机对驾驶费没有议价权,仅以付出的劳动获取相应报酬。北京已有类似的案例,是发生在专门的酒后代驾平台之上,但其基本特征和专车是一致的。同时我注意到“快的打车”和“滴滴打车”都有提供发票的服务,金额满200包邮。请注意,这意味着多次不同的专车消费可以开具成同一张发票。既然我们多次使用不同专车的消费,甲方可以给我开具成同一张发票,那岂不是在默认甲方在经营这个专车服务么?如果有开了发票的朋友,可以好好注意下这个发票的开具人是哪个公司,说不定哪天这个发票就会成为比较关键的证据了。

至于乙方,恐怕仅仅起到一个“白手套”的作用,作为包装法律关系的工具,司机与乙方之间,很可能只存在一个从未履行的过的汽车租赁合同关系。。

我们确定法律关系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旦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伤害事故,受害人可以依据雇佣关系将法律责任一直追究到甲方这一层。目前主流打车软件的经营公司本身已经具备规模,同时又得到大型集团的背后支持,他们的法律团队已经对法律关系进行了一系列的包装,乙方的存在就是其中一个要素。其中“滴滴打车”在使用条款中还特别强调提供的不是“出租、租车及/或驾驶服务,仅是租赁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相关信息。”但我个人认为,一旦真的出现问题,这种包装是比较无力的,且和刚才提到的开具发票问题自相矛盾,甲方恐怕无法逃避必要的责任。

主持人:那么问题来了,私家车通过甲方平台抢单接客的行为,到底是否涉嫌非法运营呢?

杨律师答案应该说显而易见的,确实涉嫌非法运营。从三个角度出发说明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看,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至第10条明确规定了从事客运服务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同时必须通过行政许可,第64条更是明确规定了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会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各位用私家车从事专车服务的司机可以看一看自己车辆的行驶证,在“使用性质”一栏是不是明确写着“非运营”三个字?而用打车软件接单运客收费是明显的运营行为,自然会涉及非法运营。从对比角度看,车站附近拉客的那些“黑车”属于非法运营相信不难理解,那么通过打车软件叫到私家车和黑车有什么区别吗?有,两方面,一是司机素质和车辆舒适度,合称用户体验;二是信息渠道。但请再深入想一想,这两方面的区别足以改变其中的核心关系吗?不能!说的不好听一点,私家车专车只是“车子质量好、司机素质高、信息渠道活”的黑车,自然也无非背离“非法运营”的框架。最后从实践角度看,上海、杭州主城区以及本区的运管执法部门最近都相继展开重拳,打击私家车利用软件涉嫌非法营运的行为。一旦被查,一般的处理方式是扣押车辆,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各位专车司机可以算算,你们要跑多少单才赚的回来......我相信部分从事专车司机的朋友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了,这两天打开打车软件,专车的数量已经少了一些了。

主持人:杨律师了解得那么清楚,莫非也打过专车?

杨律师是啊,前段时间打过两回,有券、任性,反正坐车不犯法。

主持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杨律师这种行为,不可取啊......

杨律师哈哈,不可取不可取,以后一定注意。专车这块市场很大,只可惜私家车参与不符合目前的法律框架。仅仅去软件公司做个登记备案尚且无法改变车辆非运营的性质,希望各位用私家车运营的专车司机朋友多加注意。

主持人:好的,通过刚才的介绍,我们了解了目前势头正猛的私家车专车服务,实际上是涉嫌非法运营的违法行为。这让我想到了某段时间各个电视台狂轰滥炸的电动车遮雨棚广告,一时间似乎势头很猛,但电动车搭载遮雨棚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经营商和广告便一下子销声匿迹了。谢谢杨律师。今天的平安之声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

(浙江立峰律师事务所)

以上内容由杨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健律师咨询。

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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