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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上火的高温和高温津贴
来源:徐业尧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14
浏览量:489

让人上火的高温和高温津贴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  徐业尧律师

日前,局部地区突破40℃全国各地都开始逐步进入“烧烤模式”。对于在户外作业的人们也许更能体会“我和烤肉之间只差一撮孜然”这句话的含义。随着高温天气而来的高温津贴能否拉开我们和烤肉的距离

一、高温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所谓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国家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劳动者在高温作业中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的一种工资性补偿。

二、什么情况下发放高温津贴?

2007年6月8日,国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012年7月4日,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执行,根据该办法,日最高气温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者按照办法将可享高温津贴。

2015年7月3日,人社部等四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

三、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我国虽然规定了应当发放高温津贴,但由于具体标准仍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致使大多省市尚未落实。

2007年北京首个企业高温津贴标准发布在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以上(含33℃)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同时,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从2010年7月份开始执行,北京的高温津贴也在昨天宣布要翻倍。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早在2008年,河南省劳动保障部门就出台了《关于发放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户外工作者每人每工作日可享受10元的高温津贴,津贴按天支付。

早在2007年,湖北省卫生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就发出《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每人每天支付8元的高温津贴,且须按实际工作日计算,不得计入最低工资。全年按7、8、9三个月发放。但该通知并未说明,如果企业没有落实规定,将对其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惩罚措施。

四、高温津贴让人上火

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是普遍的现实问题。

虽然国家对高温津贴发放有规定,也有部分省份做出了具体规定,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城市中从事露天工作的,包括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绿化工人、交通协管员联防队员等,大多对高温津贴表示“不知道”,少数表示“知道了也不敢要”。郑州本地网络上发起的一项“是否领过高温补贴”调查显示,4000多名被调查者中,领过高温补贴的不足300人,超九成被调查者表示从未领过,其中近三成表示从未听过。

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

高温津贴除了发放不到位,还存在分配不均。一些农民工在烈日下挥汗如雨却一分钱补助没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企事业单位白领虽然在空调房工作,却能享受每月几百元的“高温补贴”。在同一个工地,偶尔在户外活动一下的管理者领到的高温津贴却比一直在露天作业的工人多好几元钱,甚至是多出一倍。

五、不发高温津贴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如果用人单位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即可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但是现实中劳动者举报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来主张高温津贴的难度太大。

武汉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近两年未接到劳动者的相关投诉。相信即使有人挺身而出,在“沉默的大多数”中间,他们并没有太多的议价空间。更何况,投诉程序复杂,无论是精力上还是经济上,一般农民工都承担不起。也难怪有人说,“为了几块钱丢饭碗,划不来”。虽然每人每天只有8元钱的高温津贴,但对于拥有几十名、甚至上百名农民工的工地来说,3个月下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高温津贴总额并不是一个小数目。

对于企业来说,虽然规定摆在面前,但既没有立竿见影的惩处措施,又没有当事人追责,赖账当然很容易。发放点药品和绿豆汤走个形式甚至已经可以算是“仁至义尽”。

六、何时高温津贴能为高温降温?

高温“烤”验的就不仅仅是市民的身体,同时考验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的危机应急能力。由此可见,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补助应该得到法律关怀和制度保障,国家和各级地方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自然灾害的一种,用法律来保障高温天气下公民的健康权,明确高温劳动保护的主管部门,并针对高温条件下职工作业如何进行劳动保护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热等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给予具体规定,对高温劳动保护补助也予以明确,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同时要明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以促进高温津贴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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