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宝喜律师亲办案例
这样的情况是不是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来源:臧宝喜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4
浏览量:577
问臧律师:我的朋友的老婆和她的同事有婚外情,我的朋友发现后很生气,但是也没有怎么样,因为他为了家庭决定原谅他的老婆也没有找那个人的麻烦。过了几个月的时候,有一次我的朋友在上班的路上遇上了那个人,他就向我的朋友吐痰,意思是侮辱我的朋友很窝囊,拿他没有办法,当事我的朋友很气愤但是也没有发生任何事情。过了几天,我的朋友喝了点酒越想越气,就拿了把刀去找那个人理论,我的朋友考虑到那个人比他高大,估计会发生争执或者打架。等到到了那个人家,只有他老婆和孩子在家,果然在理论中发生了打架,那个人力气大,在打架中把我的朋友逼到床边,掐住我朋友的脖子,我朋友快被他掐死的时候,不得以抽出刀来捅到了他,经过抢救无效后死亡。请问这属于什么行为啊?现在他已自首。

答复:1,按照我做刑事案多年的经验确定故意杀人是错误的。原因是你朋友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 2,行为过程看,肯定有防卫的因素存在,考虑起因是你朋友有备耳来,就不能认定是完全的正当防卫。 3,认定故意伤害致死比较符合,但是考虑到被害人有“相当的过错”并且是紧急情况有“防卫”的因素,应该相应减轻你朋友的量刑。 这是比较疑难的案件,辩护好了有认定防卫过当的可能。建议委托有刑事经验的律师辩护。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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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臧宝喜
  • 执业律所: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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