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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子女未满10岁不得协议离婚”:有违法理
来源:张刘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10
浏览量:290

评“子女未满10岁不得协议离婚”:有违法理

导读: 父母出于保护孩子而不草率离婚,这是值得提倡的。但是,这是属于道德层面的,如果法律要对道德行为加以强制,这既不合常理,也不合法理。


据有关媒体报道,今年两会,民革中央将提交一份关于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提案建议“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这份提案引起社会广泛的讨论。有网友点赞支持,也有网友提出质疑。


提案称,现行制度规定,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可在民政部门即时办理离婚手续。婚姻自由原则被滥用,婚姻登记程序过于简单,离婚门槛低,致使近年来我国离婚率直线上升。父母在协议离婚中有可能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考虑得不够周全,未成年人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而如果走诉讼程序,法官则可以权衡各方因素,发挥法律保护弱者的作用。

当然,提案的初衷可能是为了保护10周岁以下儿童的权益,降低离婚率,但是这样的离婚限制却是有违法理的,不具操作性。

一方面,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如果对夫妻的离婚进行干预限制,则约束了夫妻的婚姻自由,有违婚姻法的原则。父母出于保护孩子而不草率离婚,这是值得提倡的。但是,这是属于道德层面的,如果法律要对道德行为加以强制,这既不合常理,也不合法理。

另一方面,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情,针对已经想要离婚的夫妻,如果考虑子女问题不能协议离婚,他们也会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如果该提案被通过,会使得部分本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夫妻走诉讼离婚程序,使离婚案件增加,加剧法院的工作量。这样非但对离婚率起不到实质改善作用,反而会浪费司法诉讼成本。

事实上,如果有些夫妻确实已经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离婚对他们是最适合的选择。如果把夫妻协议离婚与孩子的年龄挂钩,强行禁止某些父母离婚,夫妻双方勉强在一起,感情却不和,孩子生活在名存实亡的婚姻中,也得不到健康成长。

我认为,对于父母确已感情破裂必然离婚的家庭来说,对小孩最好的保护不是禁止父母离婚,而是落实权利的保护。因此,婚姻法在加强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上,应该侧重的是小孩受监护和抚养权的切实兑现。可以通过立法要求父母在离婚时严格落实抚养和监护的义务,保证抚养费的确定和执行。

同时,我们可以考虑提案的另一项内容,通过建立离婚登记预约制度,设置离婚熟虑期,给离婚当事人创造更多思考时间,促使其更加慎重地处理婚姻关系。相对于禁止离婚,这更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总而言之,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让它们在各自的轨道上发挥最大的价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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