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丽律师亲办案例
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
来源:李小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07
浏览量:295

产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期间工资的发放: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以上内容由李小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小丽律师咨询。
李小丽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142好评数24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新都区新城市中心写字楼7楼。家乐福楼上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小丽
  • 执业律所:
    四川勤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80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成都
  • 地  址:
    新都区新城市中心写字楼7楼。家乐福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