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宗离婚案件的被告,当年,其夫向法院起诉与她离婚时,法院通知其应诉,其即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拒绝领取相关裁判文书。目前,王某因为再婚,因拿不出离婚判决书,不得不回过头找法官。
在审判实践中,诸如王某这样的当事人挺多的。他们明知对方已起诉,却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消极应对。他们的心理是:我不管不问,看你法院怎么判。究其原因是不懂法、不敬法,以为只要自己不应诉,不参加庭审,法院就无可奈何。法院就结不了案。其实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的,法院可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诉讼的。法院可缺席判决。当事人采取消极的方式对待诉讼是错误的,是对自己举证、质证权利的自行放弃,不利于自身权益的保护。正确的方法是:积极应诉,提供答辩状和证据,在法庭审理时充分表述自己的观点,认真进行质证和辩论。以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