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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刑法修正案(九)拟将邪教犯罪最高法定刑提升至无期徒刑
来源:曹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01
浏览量:515

2015年6月24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草案第二稿第四十三条拟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修改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曹健律师(2014年招远全能神故意杀人案辩护律师)点评:


近些年,尤其是2014年招远全能神故意杀人案后,国家及全社会对邪教犯罪的性质进行了重新定位,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多次集中部署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在司法审判中也提高了量刑幅度,从严惩处。

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实践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法定刑适用最高为有期徒刑十五年(数罪并罚的情形除外,如存在数罪并罚最长可至25年),本次刑法修订案草案无疑增加了邪教犯罪的违法成本,对邪教犯罪中的组织者、策划者、积极实施者和骨干分子是一种有效威慑,对于邪教犯罪的预防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邪教犯罪与其他犯罪大不相同,属于特殊类型犯罪。因往往涉及宗教“信仰”,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犯罪嫌疑人都属于“信仰坚定者”,对死亡无所畏惧,大有把牢底坐穿的底气和魄力,相当的冥顽不化,因此国家单纯得从立法上加大惩处力度还是远远不够的,在此我有三个建议:

一、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及时甄别邪教

整合教会、宗教人士和社会力量在信教群众中开展宗教信仰的正确指导和帮助,及时梳理和发现问题,解决信教群众因信息不对称误入歧途的问题。

二、引入心理干预和宗教干预机制

司法机关对于已被采取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宗教干预,争取使其尽快醒悟,回归社会。除专业心理医生外还应当有熟知宗教教义的宗教人士进行干预,实际上后者发挥的作用更为有效。

三、坚持宽严相济,争取一般信徒

目前,基于邪教犯罪严打形势,司法审判中存在量刑过重的情形,不符合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违反了最高法、最高检关于邪教犯罪法律适用的两个司法解释的精神,建议司法机关应当在个案中立足案件事实,加强对组织策划者、骨干分子与一般信教群众的区分,及时挽救、教育、争取一般信教群众,切勿不分轻重,一律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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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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