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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后该如何赔偿?
来源:毛教授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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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的,因产权关系发生纠纷的房屋。房屋产权不确定,补偿安置的主体也就不确定。但是,拆迁中不能因为其主体不明确,或不对此类房屋进行补偿。为了不因被拆迁房屋产权关系不明确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受到影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包括:一是要求拆迁人确定补偿安置方案,须得到拆迁管理部门的批准二是要求对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将房屋的坐落位置、朝向、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建筑结构、房屋的性质、成新程度记录下来,同时要拍照、摄像。这些调查资料整理后,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杰睿律师提醒:对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一定要对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以免在拆迁过程中产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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