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涉及的相关问题!
——董能新律师
1.法律咨询
当事人:董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和老公协议离婚的话要去什么地方办理?
董律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施行)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本系列文章均不涉及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等)
当事人:那我们需要带一些什么材料呢?
董律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我们的《户口薄》丢失了怎么办?
董律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科补办。
当事人:我们的《结婚证》也不见了,要怎么办?
董律师:拿着户口薄和身份证先到你们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民政办等)补办,因为需要查询你们之前留存的结婚档案所以最好直接去领证的那一家婚姻登记机关。
补:《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那《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董律师:《离婚协议书》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具体书写可委托专业的律师代写。
当事人:如果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对方不严格履行怎么办?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吗?
董律师:不能。
董能新*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