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尘律师亲办案例
最常见的十大法律谣言
来源:李青尘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25
浏览量:1576

交通事故:


谣言一:只要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肯定是机动车的责任。
律师解析:这应该算是有关交通事故最经典的谣言之一,很多人都问过我“我开车和行人撞了,是不是就是我全责?”或者“我走路被一辆汽车撞了,是不是他是机动车,他肯定全责?”其实这纯属无稽之谈,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究竟是谁的责任,责任大小如何分配,应当由交警部门勘察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行人和机动车相撞,结果机动车一方完全没有责任或者只承担很小一部分责任的例子比比皆是,根本不存在“这边是机动车,所以不管具体情况如何,都要负责任”这回事。


谣言二:撞死不如撞伤。
律师解析:同样是最经典的谣言,也同样是无稽之谈。除了极少数极端情况(比如把对方撞成植物人,或者高位截肢、全身瘫痪),撞死一个人的赔偿金额,肯定是高于撞伤的的。举例子来说,撞伤一个人,腿部骨折、肋骨骨折等等,赔偿金额至多不过十几万;但撞死一个人,赔偿金额至少七八十万,这还没有考虑到撞死人有可能引发的刑事责任,也就是通俗说的坐牢。现实中太多人以讹传讹,又有太多人不分真假地相信,既害了别人,又害了自己,最典型的例子,比如某位要求加薪的同学。




婚姻:


谣言三:分居两年就算自动离婚。
律师解析:在婚姻法律方面,这应该算流传度最广的谣言之一。实际上,婚姻法仅仅只是将“分居两年”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表现而已。分居两年并不代表感情一定破裂,很多夫妻两地工作,分居远远超过两年,感情依然好得很。就算是证明感情破裂,也不代表自动离婚,仍然要经过法院裁判。总之,所谓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说法,纯属谣传。


谣言四:没领结婚证但实际生活在一起,算事实婚姻。
律师解析:我国婚姻法早已不存在“事实婚姻”这种概念。要结婚,就必须到民政局登记领证;不领证不登记,无论共同生活多久,无论是否办了喜酒拍了婚纱照,无论周围亲戚朋友是否都知道,都不存在婚姻关系,也没有什么“事实婚姻”这回事,只能算是同居。既然没有婚姻关系,双方均可以自由结婚,各自组建家庭。


劳动:


谣言五:试用期不用签合同上社保,可以随意开除员工。
律师解析:应该算是在企业老板和人事之间流传的最经典谣言。实际上法律规定得非常清楚,试用期必须签合同,必须上社保,更不可能随意开除员工。其实道理很简单,想想就明白,既然没有书面合同,没有双方签字认可,那你凭什么说这几个月就是试用期?至于试用期可以不上社保,更属无稽之谈,不值一驳。最后,试用期能否随意开除员工?答案是否,试用期要开除员工,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很多企业老板说,那简单啊,我的理由就是“员工不胜任工作”。那么请给出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证据。你单位是有正规考核?有业绩指标?有参考同岗位员工的表现?不可能因为你老板或者主管批一句话“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就把员工开除了,这样做是违法的,人家完全可以要求赔偿。


谣言六: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开除员工。
律师解析:法律规定的是单位在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注意前提是“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这里所谓的合法理由,比如说员工自己生病了(注意不是工伤),不能胜任工作,也没办法安排其他工作,只好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单位根本就不能开除员工,更谈不上什么“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开除这回事。




企业:


谣言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想合作了可以退股。
律师解析:在我国,截止到目前为止的法律规定,不存在什么“退股”这回事。一旦你成了某个有限公司的股东,你就不可能随时抽身,想退出就退出,除非你找到另一个人接盘,把你的股权和股东身份转让给他,找不到人接盘,就得自己继续当这个股东。当然,这里说的是普通的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公司另一码事,情况更复杂,暂且不讨论。




合同:


谣言八:合同要做律师见证才有法律效力,或者更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析:很多人签合同,尤其是一些相对重大,相对特殊的合同,比如说买一套拆迁安置房,往往要找律师见证,认为“见证一下才有法律效力”,其实纯属臆测。律师见证(或者其他任何人做见证,或者公证处公证)不会对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影响,合法有效的合同,不需要任何见证也是合法有效的;违法无效的合同,见证一百遍也是违法无效的。比如说购买拆迁安置房,由于往往没有房产证土地证,购房者心中没底,找律师协助是应该的,请律师起草合同更是谨慎之举,但很多时候,往往是购房者拿着一份破绽百出的合同过来请律师见证,寄希望于“律师见证一下合同就有效了”,这就实在令人无语。




工伤:


谣言九:员工发生工伤,要等治疗结束再来做工伤认定。
律师解析:这个谣言主要发源地是单位。很多企业,员工出了工伤,单位都告知:先治疗,先看病,等治疗结束了,再来走工伤流程,谈赔偿问题。有些工伤比较轻,治疗时间短,倒也罢了;有些工伤比较重,或者需要多次手术,等真正治疗完,往往已经超过了一年。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的申报时间,就是受伤后一年之内,超过这个时间通常就不允许再申报了(也有特殊例外,但非常少)。如果工伤都没办法申报,单位自然也就没有法律上的赔偿义务了,通俗地说,就可以算是受伤员工自己放弃赔偿了。


谣言十:员工发生工伤,自己存在过错,应该自己相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律师解析:这种说法,从情理上说似乎有道理,但在法律上讲就是谬论。现实中,员工发生工伤,的确往往自己也有责任,比如说员工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机器,结果导致受伤。但法律不考虑这些因素,工伤就是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不存在任何打折的问题。员工即便有再大的过错,只要不是故意自残,就不需要自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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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青尘
  • 执业律所:
    南京知识(马鞍山)律师事务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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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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