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在临床工作及法律实践中,常有交通事故受伤的患者,因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不垫付医疗费,自己也无钱缴纳医疗费,而不得不延误、终止治疗,最后留下终身残疾,甚至死亡。结合自己的临床经验及法律实践,总结以下处理程序:
了解、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维权必须合理、合法,所以在伤心的同时,更应该静下心来了解、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尽早咨询、委托律师。
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赔偿的主要依据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申请调解。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向法院起诉。
保险公司一般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医疗费用,车主更不愿意垫付医疗费。所以对一些病情较重(如重型颅脑损伤、骨折、肝脾破裂等损伤),医疗费用预计较高的患者,建议尽早向法院起诉。车主也应该积极协助伤者起诉。
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伤者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保险公司及车主不垫付医疗费用,自己也无力缴纳医疗费用,建议向法院起诉,待法院立案后,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简单地讲,就是让法院强迫保险公司或车主垫付医疗费。
申请司法鉴定。
治疗终极后3-6个月向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司法鉴定。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必须依靠证据,为伤者支出的每一分钱,都应保留证据,才能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