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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技巧指南

作者:施友根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5-06-21 11:31 浏览量:1689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1、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

2、交警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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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即一方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双方负同等责任;责任无法划分。

4、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交通事故赔偿比例。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相应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交强险的理赔规则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事故责任分担。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浙江省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属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浙江省规定)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应当相应减轻责任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20%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30%50%的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70%9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查封、扣押车辆。

注意在恰当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肇事车辆,即申请财产保全。交警部门一般在车辆检测报告出来后几个工作日内放车,而错过了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导致车辆被放,肇事司机就会少些顾忌,赔偿态度也会更显消极。所以如果申请不及时,会导致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而且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需要办理申请和提供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过程较为复杂,有专业的律师介入为宜。

四、可向交警部门领取的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肇事司机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肇事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投保保单(交强险、商业险)等等。

五、伤好后再出院,出院时需收集的资料。

1、有些医院因为床位比较紧张,受害者伤没好医生就催着出院,加之有些受害者住院时间长了感觉闷得慌,伤还没好就出院了,结果出院后伤情复发,不仅伤害了身体,还多余的花费了医药费。所以受害者一定要好好养伤,伤好了再出院,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亲人负责。

2、出院时需收集门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门诊、住院医疗费;医院用药明细清单(住院费用清单);转院治疗证明;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证明;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证明;出院后会休多长时间证明;拆除钢板需要多少钱证明;加强营养证明等等。

六、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关于印发《浙江省首届法医临床鉴定业务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浙司办〔2008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治疗终结及伤残等级评定原则、鉴定时机把握问题。 治疗终结是指被鉴定人损伤经治疗后,已经达到临床医学所指的临床效果稳定(或稳定状态)。伤残等级评定(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原则应以损伤直接造成的后果及相关的并发症、后遗症为依据。对间接因果关系(包括诱发因素)等造成的结果,或对伤、病并存且伤病对损伤后果难以区分的以及因其他因素(如延误治疗、医疗过错等)造成后果明显加重的,不作伤残等级评定,但必须在鉴定意见中分析因果关系。鉴定时机把握,应按各伤残鉴定标准规定的适用条件进行鉴定。对因损伤造成神经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后遗留智能损害等一般应在伤后6个月后鉴定;对因损伤造成影响容貌、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和对组织器官损伤、骨折致功能障碍,应在伤后3-6个月后鉴定,但存在骨折内固定并需要拆除内固定的应在拆除后1-2个月后鉴定;涉及颅脑损伤后出现外伤性癫痫,应在伤后出现癫痫症状并经系统治疗达各伤残鉴定标准规定的期限后作出鉴定。

七、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八、"私了"要慎重。

如果受害者伤的比较轻,明显不构成伤残等级,那么此时和解不失为一项好的选择。但和解也有弊端,赔偿义务人会利用受害人想早点拿到钱的心理和不懂法律知识的情况,将赔偿金额压到很低,受害人要放弃后期治疗费和后遗症问题。

九、通过诉讼索赔的好处。

如果受害者伤的比较重,通过诉讼能更大程度地保障受害者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伤重者常常会留下后遗症,而若想达成和解,受害者要放弃后期治疗费和后遗症问题,那么如果伤情复发,后期产生的巨额医药费将由受害者自己买单。而如果通过诉讼解决,会有保障、赔偿金额高。赔偿款中一般很大一部分钱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执行方便。通过诉讼方式拿到的赔偿款数额一般会比通过和解方式拿到的赔偿款多,后期若伤情复发或出现后遗症可以再行起诉,而通过和解,后期治疗产生的费用将由受害者买单。

十、聘请律师的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看似简单,但实际处理起来还是比较复杂的,仅凭受害者自己研究,咨询过几个律师而自己处理案件以节省律师费,从结果来看,因受害者自己去处理而少得到的赔偿数额往往是远大于省下的律师费。由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涉及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等赔偿项目,每个赔偿项目应该赔多少,需要哪些证据材料予以支撑,法庭上应该怎么去说服法官,应该提供哪些证据材料等等,需要专业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的让法院采纳自己的主张。尽管有的受害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通过收集一定的证据材料,最终是可以按照城镇户口的标准来赔付的。而任何一项证据的缺失或是内容有差错都将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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