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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索赔流程

作者:施友根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5-06-21 11:30 浏览量:1195

一、构成工伤的条件。

构成工伤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在事实上受到人身伤害;该损害是其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二、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怎么办。

及时治疗,并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用;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用人单位在伤害发生后一个月内未申报工伤的,可以自行申报;工伤认定后,劳动者伤情稳定后,可以提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出来后可以向单位索赔。

三、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可以由单位申请,也可以个人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四、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1、申报劳动能力鉴定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等等;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聘请律师的作用。

协助您收取相关证据,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协助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与您所在单位进行谈判,达成调解协议;向工伤保险基金先行索赔;代理仲裁、诉讼的开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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