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建民律师文集
书写合同的若干原则
来源:穆建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20
浏览量:625

书写合同的若干原则对任何人都会有帮助,为了减少分歧促进和谐,我将这些学习到的原则进行整理并写下来,方便那些看到这些原则的朋友加以借鉴和参考。

1.多用封闭型写法,例如“三天之内VS三天之后”;

2.多用结果性语言,例如“完成设计方案VS进行方案设计”;

3.精简原则,要自始确定合同双方的“简称”;

4,合同中主要词语前后指代要保持一致,例如“货物VS货品VS产品”;

5.列举时“包括”与“但不限于”的并用;

6.用主动语态而不用被动语态;

7.避免相近的词语来回重复使用,例如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等;

8.不创造词语,合同不是艺术品;

9.准确的在合同中下定义,例如“中国”在不同的销售合同中的描述;

10.用准限制词,例如“应当”,“有义务”VS“将”,“可以”;

11.避免使用“及时”和“力争”;

12,“月结”和“滚动付款”;

13.用描述方式方法和词语来保证精准,例如“提供住来交通费用”VS“提供飞机经济舱标准的往来交通费用”;

14.用汉语而不要用符号,例如“10月1日——10月30日”VS“10月1日至10月30日”;

15.准确使用标点符号,特别是分号和句号;

16.文字和阿拉伯数字并用;

17.使用通俗中文,白话文;

18.合同稿首页的顶部注明序号,起草时间,特别是文档的保存;

19.违约责任量化到金钱;

20.写清楚争议解决地的约定条款,适用法律的条款。

21.每段最好集中写一个标题;

22.不要用带有单位名称和企业标识的纸打印合同;

23.尽量使用短句子;

24.克服日常理解和合同用语的距离;

25.检查,校对;

26.采用书面语言,合同是永恒的书面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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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建民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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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开路丽都创意大厦B座19层、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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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穆建民
  • 执业律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31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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