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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知多少
来源:郭丰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18
浏览量:4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225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十九、刑法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法发[199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根据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8号 自201344施行)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年9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盗窃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河南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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