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仁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可骑双头马
来源:王明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17
浏览量:426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可骑双头马



案例: 吴某系某公司财务主管,在下班途中被李某酒后驾车撞成植物人,经广元市交警二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吴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吴某丈夫代表吴某提起交通事故诉讼,并得到赔付。现吴某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吴某医疗费、停工留薪待遇,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第十条之规定,已经由交通事故赔付的,工伤保险只是补足交通事故与工伤保险之间的差额。现公司支付不足差额部分,而不是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有义务赔付么?



法律分析:本案是工伤和侵权竞合,劳动者是否应当获得双倍赔偿的的典型案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川各法院司法实践中,一直根据(川府发〔200342)第十条之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补差,但是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交通事故适用《侵权责任法》两部法律均没有规定,二者均未规定,劳动者不能获得双倍赔偿,而自2003年出台文《川府发〔200342号》件属于地方政府规章,根据《立法法》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对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川府发(200342号》文件属于超越其权限对实体内容进行立法,因该文件违法上位法而无效。但是遗憾的是,四川各个法院却错误的执行了该文件长达十二年之久。2015年《最高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条第三款明确劳动者在获得侵权赔偿(本案即交通事故赔偿)之后,除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外,其他费用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即单位有义务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劳动者完全可以在工伤和侵权上骑双头马,除实际发生的费外,残疾赔偿可以获得双倍的赔偿。这也符合人道主义的原则,人的身体是无价的,不存在劳动者不当得利的说法。但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单位不应当承担。



维权建议: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已经明确规定,劳动者在侵权和工伤上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外,可以获得双倍赔偿。所以,不存在补差一说,劳动者维权时应当引起注意。



以上内容由王明仁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明仁律师咨询。
王明仁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32好评数6
广元市利州区通大道通百利城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明仁
  • 执业律所:
    四川瀛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8*********55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广元
  • 地  址:
    广元市利州区通大道通百利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