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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维权
来源:冯从福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17
浏览量:644

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维权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精细,众多的农民工涌进城市成为一名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经常发生工伤事件。笔者在办理多起工伤案件中发现很多员工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就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供参考。

首先,要收集劳动关系证据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
)考勤记录;
   (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否定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要取得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很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就是忽视了这个环节才导致维权困难。

其次,要及时申报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关系确认后,持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工伤职工可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材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申请工伤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伤职工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相关待遇。具体工伤待遇的数额和项目参见工伤保险条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伤职工可以凭工伤认定结论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依法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工伤待遇。

    从以上环节可以看出,工伤事故理赔周期长、程序繁琐、理赔难度大,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有一部分私企不为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逃避责任,拒不赔偿。作为受害劳动者可以依据社保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维护自已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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