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安律师亲办案例
[原创]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张荣安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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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夫妻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有。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按个人财产对待。

  需要说明的是: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订之前,原《婚姻法》确定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或双方受赠与的财产,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已不再适用。这种规定已经被上述规定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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