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问:99律师,今天我们谈点什么?
答:今天,给你看一篇关于毒品的新闻(如下)。
河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4月7日通报,廊坊市警方近日成功破获一起跨省特大武装贩卖毒品团伙案,共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0人,缴获冰毒、麻古约20千克、仿64手枪一支、子弹66发、涉案车辆4辆、毒资29.5万元人民币,摧毁了一条横跨粤、皖、豫、冀多省的贩毒通道。
2014年7月,廊坊市安次区禁毒部门通过对吸毒人员贺某审讯,发现其多次从贩毒人员刘某手中购买毒品。警方调查发现,刘某上线为霸州市的“鹏哥”。经查,“鹏哥”长期在霸州和廊坊市区等地贩卖毒品,并在霸州、天津等地有贩卖毒品网络。
经侦查,警方确定该贩毒网络中心人物为河南人“小胖”,下线为“鹏哥”。“鹏哥”买到毒品后再向下分销,最终由马仔刘某等人向廊坊、天津等地吸毒人员贩卖。2014年8月至12月,“小胖”曾先后数次与“鹏哥”交易,单次交易冰毒均在10千克左右,利用汽车运输毒品,“小胖”与上线多次交易过程中均携带枪支。
今年1月初,警方获悉,“小胖”上线携带20千克冰毒,将于近期开车从安徽运到廊坊,与“小胖”交易。1月11日下午,“小胖”、“鹏哥”等人陆续进入廊坊市开发区一宾馆。随后一安徽牌照轿车停在宾馆门口,车内两名男子进入宾馆。
1月12日凌晨1时30分许,警方在廊坊市开发区一酒店将犯罪嫌疑人熊某成(“小胖”上线)、胡某彬(绰号“小胖”)、彭某怀(绰号“鹏哥”)、罗某、王某(女)抓获,并在王某房间查获仿64手枪一支、子弹66发。随后,专案组在开发区一宾馆内抓获犯罪嫌疑人彭某杰(绰号“小黑”,系“小胖”马仔)、吴某(系熊某成的马仔)。
1月12日15时许,民警在霸州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并在某小区毛坯房内查获藏匿毒品的汽车轮胎,现场测重轮胎内有疑似冰毒白色晶体8.64千克。
此后,专案组在廊坊市广阳区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系“小胖”的马仔)抓获,并查获冰毒。在赵某一处租住房查获的旅行箱内,警方发现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10.21千克。
据犯罪嫌疑人熊某成供述,专案组迅速赶赴广东深圳,将其上线叶某(绰号“双喜”)抓获,叶某对其自2014年以来,先后数次贩卖大量冰毒给熊某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该贩毒专案圆满告破。
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等10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周宵鹏 楼晓坚)
问:99律师,对此新闻,你有什么需要说的?
答:天天喊依法治国,时至今天,他们还在沿袭着未审先判、媒体定罪的老路子一意孤行。
公安侦破了案件,可以简单地发条消息,但不应当过多地谈案件事实。刚把人抓到,还没有侦查终结,就算侦查终结了,自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还没有过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那一天,更没有经过法庭的审理。你现在对外宣传的这些“事实”,将来经过法庭审理不是那么一回事,怎么办?
实践中,公安机关破案,办案人员即立功授奖。睁开眼睛看看,有多少宣称的“破案”(侦破的破),后来被证实是“破案(破烂的破)”。重庆李庄案刚过去不久,现在回过头来看,相当年中青报所报导的李庄案,有几句是真实客观的,又有多少的文字是在堆砌着无中生有……
当然,我要郑重强调,我没有质疑今天这篇文章中的“事实”,我只是说,即便这些事实将来被证实都是真的,也不应当现在就拿出来说,以免别人议论:侦查机关先把这些事实“做实”,给以后的起诉、审判造成压力。
2015年4月8日 22:08
(王凤明原创,公益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