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慧律师亲办案例
商品房交付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应如何处理
来源:孔德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08
浏览量:1116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由于预售商品房具有特殊性,应允许存在正常合理范围内的误差,出现这种误差,不能认定开发商违约,但超过合理范围的误差,开发商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以上内容由孔德慧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孔德慧律师咨询。
孔德慧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93好评数46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24-5号15-1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孔德慧
  • 执业律所:
    辽宁轩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15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辽宁
  •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24-5号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