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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99问答:从法规说起 刑法总则中的18个法定情节助记口诀(下)
来源:王凤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04
浏览量:312

99律师继续说说其它的量刑情节。

:好的。

(一)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可以轻、减轻或免除;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

记口诀:未遂可减预备可免

重以明轻,犯罪未遂,既然可以减轻了,当然也可以从轻。犯罪预备,可以免除处罚,也就可以减轻、从轻处罚。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

助记口诀为:中止无害,法律不怪句口诀只总结了犯罪中止并且没有造成损害的,法律不怪就是处罚的。造成损害的,没有总结,根据比例原则,结合犯罪中止系行为人能而欲,应该很容易推导应当减轻

(二)从犯、胁从犯

“从犯作用小,刑期必然少”。刑法十七条规定,从犯,应当轻、减轻、免除处罚。

对于胁从犯,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应当减轻的意思是指,如果只有一个量刑档的,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如果有多个量刑档的,在该当的那个量刑档的下一个档量刑。所以助词口诀为:胁从犯,下一站”,从肯定的语气可以推,属于应当

(三)教唆犯(暂略

(四)自首、坦白、立功

自首天堂有路你不走,傻里傻气去自首,刑法十七条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但不一定。

自首,犯罪轻的,可以免除。“轻罪自首,(运气好的)自由行走”。即使犯罪较轻,去自首的,也仅仅是可以免除

坦白,如实供述的,可以从轻防止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坦白立功,都是可以宽型。助词口诀总结为:坦白白坦白,哄你出来,立功白立功,照顾稀拉松

(五)三种人不适用死刑

未成年,心智不全,给他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适用死刑;怀孕的妇女,娘罪,肚子里的孩儿无辜,不适用死刑;还有就是年满75周岁的,不远的人了,没必要杀他。这几个不需要口诀,凭理解也能记住。

(六)负向情节

辩护的角度看,限制从宽,甚至从重的,还有三个情节,它们是:毒害下一代的,即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重累犯,从重;犯,不得适用缓刑。凭理解记忆,不需要口诀。

上,就是刑法总则规定的量刑情节,今天就到这儿,改天再聊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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