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宪刚律师亲办案例
父母离婚哪些情形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来源:刘宪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03
浏览量:510

夫妻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除夫妻共同财产纠纷外,子女的抚养也是非常大的争论焦点,夫妻二人都有权利去争取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找法网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刘宪刚向你们介绍离婚时子女跟随父方生活的情形。

夫妻离婚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况分三类:

1、两周岁以下子女,母方存在一定对子女不利问题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子女协议由父亲抚养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但未成年子女,父亲具备一定条件的。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 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⑤、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⑥、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刘宪刚律师,执业证号码:13717201310566595,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2004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2008年执业至今,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办理了数百件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和大量非诉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其中不乏许多社会影响大、难度高、挑战性强的棘手案件。现担任多家等政府部门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同时担任多家公办、民办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热情周到的法律服务以及极具亲和力的个人魅力赢得了当事人甚至对手的好评。

刘宪刚律师在认真工作的同时,仍热心公益,在多个社区担任义务法律咨询工作,经常义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业务专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争议、遗产继承、公司法律事务、人身损害赔、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并购、股权转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各类非诉业务等。
以上内容由刘宪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宪刚律师咨询。
刘宪刚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021好评数41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山东省菏泽市长江路1102号山海天泰商务中心十层1005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宪刚
  • 执业律所: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7*********59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菏泽
  • 地  址:
    山东省菏泽市长江路1102号山海天泰商务中心十层10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