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燕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为什么更要委托律师?
来源:黄海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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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则笑话:“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请来一个学法律的好朋友,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当初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而免罚。后来这小子找了个律师,律师教他说,在抓捕期间被弄伤,最后得到了5千元医药费。 再后来碰到了个死磕派律师,律师教他说之前是因为民警刑讯逼供,才认自己是想强奸女主人,并且到省厅上访,最后得到5万元维稳费。”虽然这只是一则笑话,但却有其一定的现实意义。

我国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率非常的低,很多当事人觉得委托律师无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在理论上来说,中国是法治国家,但就从我本人,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体会是:中国的法治还处在高速发展阶段,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但近几年以来法治环境确实是变得越来越好了。早几年和所里同事一起去徐州办理一起受贿罪的刑事案件,我们在接受委托的第一时间就赶过去进行会见,结果是检察院坚决不给会见,理由就是“领导不同意”,我们和检察院讲《刑诉法》、《律师法》都明确规定律师有会见权,但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就是不予理会,至法律于不顾,最终我们也没有会见到当事人。这样的事情现在应该是越来越少见了,至少在我们南京地区会见是自由的,律师直接去看守所会见即可,无需征求办案机关的同意。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与外界的一切联系都被割断,面对的是攻击性极强、手段也是极其高明、对法律也是比较了解的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不管是从心理上还是身份位置上都明显处于劣势地位,此时,他们的内心是比较焦虑惶恐的,此时,如果我们律师能在第一时间予以会见,不仅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而且在精神上也是一种无形的支持;任何一件刑事案件律师介入之后,对公权力机关也会产生一种无形的约束力,约束他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目前手上有件贪污罪的刑事案件二审,一审的时候没有委托律师,开庭当日家属想听庭,结果连法院的门都没给进,说家属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不能进法庭,具体到底是检察院还是法院的人说的,他们也搞不清楚,如果有律师在,是绝对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去法院旁听是每个公民都有的权利。刚办理结束的一起团伙盗窃的刑事案件,我是第一被告的辩护人,公安机关提交到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查明的盗窃数额有将近70万,这盗窃数额量刑起点就是10年,好在这个案件每个被告都委托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与检察官的多次积极沟通,最终起诉金额控制在了5万元以内,第一被告也仅被判刑29个月,这不得不说律师在其中起了巨大的作用,设想一下,如果本案被告都没有聘请律师,结果又会怎么样呢?应该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

所以,从一名律师的体会来说,刑事案件更需要委托律师,民事案件不委托律师丧失的最多是金钱上的利益,金钱是可以再挣的,但刑事案件如果不委托律师,你将丧失的是权利和人生自由,而自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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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黄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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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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