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01年开始做家具生意,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同村村民吴某借款,分三次共借得10000元。李某认真经营生意,只有有盈利,便逐次向吴某还钱。因为不是一次还清,且看到同村村民熟知的份上。李某未向吴某索回借条。只在最后一笔款还清时,让吴某打了个收据。没想到,吴某于2014年12月手持三张借条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一万元以及利息。
庭审中,吴某否认收据上的字是其本人所签。没办法,李某只能申请笔迹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认收据上的签名为吴某本人所签。因此,法院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还钱时要注意当场索回借条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人因碍于情面,在借款或还款时未能出具借条或收条等书面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有效维权。同时,出具的借条因不完整或不明确等原因,日后也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在书写借条时,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原因、如果约定有利息的,应将利率写清。并由借款人当场签字。还款时,若对方声称借条遗失或忘带,一定要记得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并签名。以避免日后人家又拿借条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