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优律师亲办案例
民事诉讼办案规范
来源:陈优律师
发布时间:2007-07-15
浏览量:2700

 

笔者从业近6年,对民事诉讼的一般操作规范略有一点心得,现整理出来奉献给大家,希望能给刚从业的年轻律师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则我心足已。

 

民事诉讼办案规范

一、收案阶段

1、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案,切记!

立案登记时要认真审查涉及委托人主体资格的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的渠道了解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的背景情况,并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如不存在任何问题,则可以与委托人进行进一步沟通。

在会见委托人之前,应就委托人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做好相应的准备。在委托人接触后,律师应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除反映与委托人接触的基本情况外,还应根据对案件的了解情况及委托人关心的问题,建议委托人提供分析案情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委托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力求详细、准确,避免发生歧义,一式两份。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必须要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开具律师事务所函。注意一定记得要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留下当事人的联系方式,防止以后有什么事情找不到人。

证据原件律师尽量不要收,非收不可时,要制作证据清单,由律师和委托人共同签字附卷,或由律师向委托人出具证据收据,并注明证据名称、内容及来源等详细情况。

2、审查管辖与诉讼时效

审查管辖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入手:

1 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2 有无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以及仲裁协议或条款的效力;

3 有无协议管辖及其效力;

4 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5 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审查诉讼时效应重点审查如下内容:

1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2 有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事由。

发现案件已超过诉讼时效时,如果还有补救措施的,尽量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仍不能排除此防碍时,应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制作谈话记录,如委托人仍坚持要诉讼,应记录在案,继续代理。

二、案件准备阶段

1、在委托人正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律师应及时首先制定工作时间表,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收集证据和起诉的时间、诉讼时效、管辖权异议期限、提交证据期限、答辩期等法律规定的期限以及律师个人办理案件预计步骤货物期限。

2、律师应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向委托人提供正式的书面备忘录,备忘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律师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及背景情况的记录;

2)律师尚未解决的问题,委托人还应提供的补充材料和证据清单及提供的期限;

3)委托人在法律上的优势之处和不利之处;

4)律师提出的关于案件的切实可行的策略和办案计划;

5)需要委托人作出决定的事项及决定的时限;

6)律师认为有必要与委托人沟通的其他事项。

3、在办案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所内汇报,切不可自做主张,必要时应提请所内会议进行讨论,集思广益。

4、收集、审阅基本证据材料以及与委托人进行初步沟通后,应尽快按照统一格式准备起诉状或答辩状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书,如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等,并给予委托人充分的机会对起诉状或答辩书等发表意见,如律师与委托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应通过进一步的沟通达成一致,如还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委托人的意见不违反法律或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律师可以在书面保留意见且将该等保留告知委托人后按委托人的意见行事。在向法院提交上述文书前,应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5、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观点和立场应当与起诉状或答辩状中的观点及立场基本保持一致,但可以随着对案件的深入了解进行补充发展,应尽力避免因律师的过错造成前后矛盾。

6、在举证期限内,要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审查,并确定所要提交的证据。对于有利有弊的证据材料,要和委托人进行沟通后再决定是否提交。

起诉状除列明诉讼请求外,还应简明扼要地阐明诉讼的理由和事实。

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 起诉状,并按被告的人数准备副本;

2 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委托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复印件即可;有的法院还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明。

3 基本的证据材料;

4 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 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最后需要准备的是诉讼费用,诉前可以电话咨询一下法院的立案庭。

     三、调查、收集证据阶段

     携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最好有2名律师共同取证,预防取证风险。

由于当事人陈述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必要时可以将委托人对案件是事实的陈述制成谈话笔录,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委托人有义务向律师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拒不提供的,律师应告知其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记录在案,律师可以根据现有的证据完成代理任务,当然也可以拒绝代理。

向证人调取证据时,应首先向其告知律师身份,出示律师执业证,并告知证人应如实反映、陈述与案件淤灌的情况,同时必须向证人说明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这些都应在调查笔录中体现出来。

调查笔录制成后,交由证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宣读只适用于不识字的证人,能识字的尽量让其自己阅读。如有补充修改,应由证人在修改或补充处捺手印予以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证人在调查笔录的末页签署以下文字:“以上记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并签字、捺手印确认。其他页面只需要签字、捺手印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证人不识字或文化水平不高、书写有困难,可以由旁人或律师本人为其代书上述文字,但必须要求证人按手印(一般是右手的大拇指)进行确认,律师和代书的旁人也应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同时注明日期。

如因案件需要,但律师本人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证时,应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证据保全同样也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前提出。

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均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出庭准备

1、整理和提交证据

律师应对案件所有的证据材料进行归类整理,并编制证据目录,简要列明证据名称、内容、种类和拟证明的事实。

整理、编制证据目录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给法院,如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开庭前提交的证据材料一般只要提交复印件即可,但开庭时必须出示证据的原件,不能出示原件的,应向法官说明理由。法官收取证据的原件时,律师应要求其出具收据。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向法院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2、开庭前,律师应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材料,在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基础上准备较为详细的代理提纲,该提纲应与委托人讨论并取得其同意,必要时可以组织模拟演练,开庭时可以根据开庭情况进行适当地调整。

同时还应准备向对方发问的问题清单,如有可能尽量将清单与委托人交流,问题清单原则上应简洁、明了,直入要点。此外还应根据案件的情况整理出案件大事记、程序上和实体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关系图,大事记和法律关系图是为律师应对庭审中出现的任何新情况而准备的。

五、参与庭审

认真作好庭审笔录,遵守法庭秩序。

庭审质证应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3个方面进行,具体如下:

1 物证

物证的真伪、物证与本案的联系、与其他证据的联系、取得该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2 书证

是否是原件、书证的真伪、书证的合法性、书证所要证明的事实、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书证的来源。

3 证人证言

证人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特别是与对方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与本案有无利害关关系、证人证言的来源与合法性、证人证言的内容及拟证明的事实、证人的年龄、智力状况、行为能力等自然情况、证言前后是否有矛盾及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律师应结合相关背景材料综合分析、发表对该证人证言的看法和意见,并阐明具体理由和根据。证人如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接受质证,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建议人民法院对该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4 视听资料

取得和形成的时间 地点及周围的环境、有无剪补、收集的过程与合法性、拟证明的事实与案件的联系。

5 鉴定结论

鉴定人的资质、鉴定人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鉴定的依据和材料、鉴定的设备与方法、鉴定结论是否具有科学性。

    律师认为鉴定结论不成立或不完整的,在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后,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六、法庭辩论

律师辩论发言,应紧紧围绕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的重点进行,从事实、证据、法律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阐明观点,说明理由。发现案件某些事实未查清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法庭调查。

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良好素养、尊重对方,所有发言应斟词酌句,语言谨慎,应避免情绪化用语,不要有讽刺、挖苦、嘲笑、漫骂对方等人身攻击的行为。应保证口头陈述语言简明准确、有力度,声音要洪亮,但不要太高,陈述时要有理、有据、有节。

应避免当庭与法官发生争论,尽量用书面的形式以委托人的名义发表对法院的不同看法。对于庭审中出现的任何新情况,应根据大事记和法律关系图进作出适当的反映。

开庭时,律师应认真作好开庭记录,并尽可能多地将开庭实况记录下来,尤其对新证据、新理由、新事实和新法规应着重记录,以便庭后做相应的工作及向委托人告知。

七、休庭后的工作

认真阅读庭审笔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书记员补正。将庭上发表的代理意见整理后打印形成书面的代理词提交法院,必要时及时与主审法官及其他合议庭成员进行充分地沟通和交流。

庭审中的任何变化,应如实向委托人进行汇报,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如有必要应针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进一步的工作方案。

八、结案

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应及时转交给委托人,并作出书面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简要回顾律师的办案过程,对案件处理结果及该结果与我们的预期之间的差距要作出适当的评论。如此后还有上诉程序,应告知委托人上诉期限以及询问委托人是否上诉。如果结案时案件的代理费尚未结清,应通知委托人及时结清。

结案后,律师应完成办案小结,吸收成功的经验及失败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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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优
  • 执业律所: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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