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昱律师亲办案例
风险代理的禁区
来源:李昱律师
发布时间:2008-04-01
浏览量:685
风险代理的禁区
(一)四类案件不能采取风险收费方式
   1
、婚姻、继承案件;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不能采取风险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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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西楼19楼D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昱
  • 执业律所:
    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0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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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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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西楼19楼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