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倩倩律师亲办案例
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来源:王倩倩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20
浏览量:446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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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倩倩
  • 执业律所:
    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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