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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来源:赵广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18
浏览量:604

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不知道厦门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怎么样的?下面下边就为您具体做出讲解。

厦门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

●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

●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

●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

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

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

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2006年我市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

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

家庭申请须满足的条件:

1、家庭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无房户,即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

单身居民(未婚或离异、丧偶(没有未成年子女或不具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申请须满足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年满35周岁;

3、无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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