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万林律师主页
佛山万林律师佛山万林律师
135-3139-5150
留言咨询
佛山万林律师亲办案例
非公共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不赔
来源:佛山万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15
浏览量:551

非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通常都会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为由,不予适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那非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呢?万林律师所根据相关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21日中午,李某和其他工友在佛山南海盐步某仓库装塑料休息时,遇某运输公司的司机驾驶其所有的车辆倒车,因司机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躺在地上休息的李某,车辆轮子轧到李某左腿,致使李某左脚受伤的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取证,认为该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事后李某被送往南海区盐步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胫骨远端不全骨折;左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伤情稳定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

随后,李某将某运输公司和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告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费用:

1、医疗费(某运输公司已付)

2、住院伙食费:100元/天×60天=6000元;

3、护理费:100天×60元/天=6000元

4、误工费:2000元/30天×109天=7266.67元

5、交通费:500元

6、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残疾鉴定费66697.4元

①32598.7元/年×20年×10%=65197.4元

②鉴定费:1500元

7、精神抚慰金:8000元

合计:94464.07元


【律师解析】

本案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和自然人之间,事故地点是在仓库内,属于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某运输公司的司机未尽到安全谨慎的注意义务,因此,肇事司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为由拒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上述赔偿未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对此次事故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全部赔偿。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以上内容由佛山万林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佛山万林律师咨询。
佛山万林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8126好评数37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富荣大厦十楼1003室
135-3139-5150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佛山万林
  • 执业律所:
    广东万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4406*********62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
  • 咨询电话:
    135-3139-5150
  •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富荣大厦十楼10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