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律师亲办案例
请求误工费
来源:刘剑律师
发布时间:2007-07-11
浏览量:387

   最近几年,本律师承办了多起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案件,在当事人请求误工费损失时,出现了不同法院对误工费举证要求的不一致,还有同一法院同一审判庭不同法官对误工费举证要求的不一致,导致当事人的迷茫,同时律师也无法给当事人统一的解答。

    本律师曾经办理过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案件,就出现了误工费赔偿不一的问题。大概案情为:一对夫妻乘坐出租汽车,该出租车被其它出租车追尾,二乘客在车内均受了伤,这起交通事故经交通队认定,后车负有全责。后夫妻二人分别将追尾的出租车所在的出租汽车公司告上法庭,同一法院也分别受理了此案,并由二个法官分别承办。开庭审理时,在请求误工费时,男方出具单位为其开具的误工费证明,证明男方月薪为8000元人民币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损失数额,女方也出具了单位开出的误工费证明,证明女方月薪为12000元人民币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损失数额。同样的案情,二位法官判决的结果截然不同,承办男方案件的法官没有要求当事人出具完税证明,支持了男方的误工损失,而承办女方案件的法官因女方未能提交完税证明,仅依照当地平均工资标准判定了误工损失,造成女方在诉讼后,实际损失并没有得到全部赔偿,仍然损失数千元。

    二位当事人拿到判决书时,对此提出了疑问,但律师无法为两份不同的判决书作出合理的解释。同时,无论律师怎样解释,当事人也不能理解。

    本律师就二份判决分别询问二位法官时,得到的答复是:“我承办的此类案子一般就这样判,不同法官掌握的尺度、标准也不一样”。

   本律师此后又仔细查阅了有关法律规定,其中并没有关于误工费要提交完税证明的规定,故律师也无法考证法官是依据哪条法律、法规认定的。

    此后,本律师又承办了多起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案件,一直在误工损失是否应当提交完税证明的问题上疑惑不解。在代理原告时,尽量让当事人准备好完税证明,但仍有部分当事人因单位的原因无法取得完税证明;代理被告时,也会极力强调要求原告出具完税证明,无法提交的,对误工损失不予认可。而每次法院的判决也会不同。

    现在,在当事人就有关此类案件咨询或委托时,本律师往往是将各种情况、各种结果均提前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心里有一个底,做好心理准备。但律师总感觉到非常的被动,并且当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总在询问此问题时,律师根本无法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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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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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剑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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