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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已购的公房
来源:惠晋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12
浏览量:145

离婚时如何分割已购的公房

(一)婚后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
在婚姻存续期间,虽以一方名义购买公房,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关于房产权属的书面约定和其他特殊情况,其所购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归属不进行审理,也不作出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今后领取房产证之后,任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法院确定房屋归属,人民法院那时将依法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确定房产的归属时,并不一定当然地认定房屋产权归购买房产一方所有,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房产的归属,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婚后一方贷款购买公房
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贷款购买公房,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关于房产权属的书面约定和其他特殊情况,无论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还是一方偿还贷款,其所购房屋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在房产分割时不是对房产全值均分,需要用房价减去未还银行的贷款,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如果房屋价值随时间变化有所增值或贬值,应当按照一定的系数修正房产分割的价值。
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归属不进行审理,也不作出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今后领取房产证之后,任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法院确定房屋归属,人民法院那时将依法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确定房产的归属时,并不一定当然地认定房屋产权归购买房产一方所有,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房产的归属,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婚前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
在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关于房产权属的书面约定和其他特殊情况,在离婚时无论是否取得房产证都不进行房产分割。
(四)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公房
在婚前以一方名义贷款购买公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其所购房屋为婚前购房一方所有,但该房共同还款部分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就婚后形成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归属不进行审理,也不作出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今后领取房产证之后,任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法院确定房屋归属,人民法院那时将依法作出判决。
(五)“部分产权”公房的分割
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归属不进行审理,也不作出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今后领取房产证之后,任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法院确定房屋的归属和分割,人民法院那时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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