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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宜分割的遗产的处理原则
来源:陈平凡律师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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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不宜分割的遗产”,不是绝对不能分割,而是指如对遗产标的物本身进行实物分割,可能会改变其性质或损害其实际效用的遗产。对于此种遗产,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原则,按照遗产标的物的种类、性能、经济用途以及继承人的需求等,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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