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凡律师团队律师主页
陈平凡律师团队律师陈平凡律师团队律师
留言咨询
陈平凡律师团队律师亲办案例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来源:陈平凡律师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20
浏览量:478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 被继承人死后,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不明或均不在遗产所在地或全部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这时的遗产就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实际情况表明,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遗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负责保管比较妥当。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遗产管理人对于由其管理或应由其管理的遗产应当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清单。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 便于计算遗产的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随时查阅。

 (二)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 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如认为不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不足以保护遗产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存遗产而采取的诸如变卖、修缮等; 对被继承人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等。

 (三)公告及通知 遗产管理人有权也有职责公告通告或个别通知继承人、受遗赠人、死者生前的债权人,以使他们能够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遗产或能够获得债权的实现。





陈平凡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397516088    
在线咨询QQ群:81704670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A区(神龙大酒店对面)
邮 箱:cpf@cpflawyer.com

以上内容由陈平凡律师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平凡律师团队律师咨询。
陈平凡律师团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314好评数9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A区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平凡律师团队
  • 执业律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南-长沙
  • 地  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A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