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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子女名下权利归属
来源:魏国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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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情况下,由于父母子女的特殊身份关系,父母出资购房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直接登记在自己名下,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子女的名下。例如,父母由于限购政策的影响,不能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后来子女发现自己名下还有一套住房,就以为该房屋属于自己的财产,甚至就房屋的归属问题与父母发生了法律纠纷。

那么这类案件,父母一方作为房屋的出资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也就是父母如何利用法律的手段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首先,这个案件如果按照传统的思路办理,也就是按照确权纠纷处理,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的权属属于父母所有,这样做是行不通的,因为按照新的《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房屋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在法律上房屋的权属就是属于子女的,父母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权属属于自己,在法律上是不能获得支持的,这样做是不能胜诉的。那么应该怎么处理呢,可以这样分析一下这个案件,父母当初之所以不能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是由于限购的政策影响,把房屋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属于借名行为,父母属于借名人,子女属于出名人,如果发生法律纠纷,则属于合同纠纷,父母应该到法院按照借名合同纠纷进行起诉,诉讼请求就是依法要求人民法院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父母的这种诉讼请求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法院判决子女将房屋过户到父母的名下后,父母就可以依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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