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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金”、彩礼、礼钱、离婚~
来源:李德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07
浏览量:603


结婚彩礼逐年增高,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然而近年来离婚率也是直线飙升。为了结婚男方倾家荡产筹备彩礼和婚礼,女方也是付出了所有精力,共同期待一个美满的幸福生活。然而世事难料,很多新婚不久的夫妻并没有感到幸福,而是发现了对方N多的缺点,从讨厌对方到无法忍受,直至协议或者诉讼离婚。离婚很简单,但彼此为了这场错误的婚姻都付出了很多,男方要求退彩礼,退三金,分礼钱;女方则认为自己为了这场婚姻付出了无法用金钱所能兑换的代价。究竟彩礼和三金是否能退?礼钱是否能分?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1.彩礼是否能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三金”是否能退?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可以参考合同法中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 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该条的法理精神,缔结婚姻过程中,男方送给女方“三金”的行为等同于赠与行为,一旦女方接受,赠与人就无法撤销。所以司法实践中,判决退“三金”的案例很少。

3.“礼钱是结婚时,男女双方所收到的贺礼。那这部分钱在离婚是是否要分割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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