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去年2月5日,安徽某市的赵某在下班途中,被一辆外地大货车撞倒受伤致残。交警部门查明,该大货车系上海某公司所有,司机系该公司员工,并最终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准备起诉索赔,但不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律师告诉他上海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远高于安徽标准,并建议他到上海起诉。赵某听从了律师的建议,到上海起诉索赔,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后来一算账,其获得残疾赔偿金数额比在安徽起诉应获得的数额多了接近一倍。
说法: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3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统计的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础来确定的,而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所以每个地区的统计出来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有高有低,计算出来的残疾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案件,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受害人选择统计数据高的法院起诉,便能获得更高的赔偿。
案例:2013年春节,在老家河南陪父母过节的广东籍林某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当地司机何某驾驶大货车闯红灯将正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林某撞伤。林某治疗终结后,经法医鉴定,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林某决定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律师了解到林某系广东人后,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请求按照广东省的人均可配收入来计算残疾赔偿金数额。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了这一请求,林某最终获的残疾赔偿金数额比河南当地人多了3万余元。
说法:一般来说,残疾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来确定的,但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的规定,如果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区的计算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那么法律也允许受害人按照其住所地的标准来主张计算残疾赔偿金数额。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本案中,林某只要证明自己是广东户口,便可以享受广东的赔偿标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