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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赔偿
来源:李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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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赔偿交通事故处理赔偿

交通事故适用的法律:《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0年)》《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等等。 一、交通事故后应急处理:1、  交警有权查交强险的信息,而无权检查第三者责任险,商业险等保险情况的,肇事车方尽量不要告知交警所购买的除交强险之外的保险,否则交警得知此车有商业险等保险会更倾向加重有保险方的责任,使其发挥保险功能。如果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的情况,车方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处罚,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赔偿责任。

2、  即使是商业险,也存在免责条款,免赔率在15%-20%,除非购买了不计免赔率的商业险。

3、  在深圳,广州,东莞,交通事故法院审判被告有肇事方、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不纳入被告范围内。

4、  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前,车方尽量不要向交警探讨事故责任,很有可能会把自已的责任说重而加重了自已的责任负担。只要说对方的过错,责任,造成事故的影响。

5、  交通事故发生,车方只需要向交警交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的保单。其它的证件不需要交给交警,如果交了再拿回来就麻烦了。

6、  拖车行业,货随车被扣到交警部门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规定:不得扣货,查清核实通知由车主自行处理。

7、  交警部门作为行政部门不会主动要求双方调解,是由双方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才调。

8、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交强险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51法律服务网:http://www.lilawyer6.com/ 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2004年5月1日之前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2004年5月1日之后则是交通事故认

定。

认定交通事故的原因(因果关系):与事故发生的原因的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

例:没有驾驶证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是事故责任,是另外的无证驾驶的行政责任。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

3、与交通事故的因果行为,事实上原因之一。

比如:问如果没有违法行为是否会发生事故?

问违法行为让合法行为替代,看是否会发生事故?

4、违法占道人,养护人,施工人,管理人也应列为事故当事人较合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105条。

非直接事故当事人责任,比如:小麦晒公路造成事故,小麦所有人;占道施工人;道路维护人,未设定安全设施人;

5、监护人责任。

儿童、精神病人等。行人应负次要责任20%。

自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部门书面复核申请,另外法院可以推翻行政的交通事故认定。

6、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关系:

通常是一致的。但有些区别,事故责任认定是基于事故发生原因,应承担的责任,而赔偿责任认定是损害后果,法官依据事实,损失原因及扩大原因去分析赔偿责任。

事故认定全部责任,赔偿不一定是100%的赔,受害人如对损失扩大责任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肇事方赔偿责任。

例:甲车追尾撞了乙骑摩托车乙未戴头盔,交通事故认定,甲承担全部责任,乙因未带头盔而倒地死亡后果,乙是有过错,可以减轻甲赔偿责任.”过失相抵原则”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此处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就不一致.



三、             侵权责任法的赔偿规则

1、侵权责任法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最狭义的共同侵权,共同意思联络,承担连带责任。

二台车以上发生交通事故,分别实施,分别承担责任更公平合理。

2、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但最高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的通知明确: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或残疾赔偿金里。

3、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第17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4、侵权责任法第18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5、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连环买卖、租赁、承包、借用、实际占有人等情形,如果商业险或第三人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所有人时,所有人如果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65条。

6、侵权责任法第52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53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五、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标准

1、误工费

误工时间,参照医嘱,全休**天,如因伤残持续误工计到定残前一天。

例如:5月1日出院全休六个月,到11月1日误工期;而定残的前一天是10月1日。如果出现两个时间的矛盾,依据后面的为准即定残前一天为准。因为定残后就不存在误工费了,就是伤残赔偿金。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行业标准,或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不存在误工费的:1、超过55岁/60岁的退休老人;2、精神病患者。等

2、定残后的护理费

不能恢复生活自理,最长不超过20年。三级或三级以上可请求定残后的护理费,还需要鉴定,一般法院会先判决支付五年定残后的护理费,五年后的再起诉再判决。

有些植物人是否还生存着还调查清楚,才会有相应的定残后的护理费。

3、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存活年限,道德风险。

4、残疾赔偿金

成年人为20年,未成年人至18周岁。起算点:定残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事故发生日。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例如:交通事故中空姐脸受伤,伤残等级10级,由于空姐的职业性,在实践中可以调高伤残赔偿金的数额。

5、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一般不适用于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情况按城市标准计算。

但是惠州 是个例外。

被抚养人,被害人依法(婚姻法)应承担抚养义务的人。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赔偿金。

6、精神抚慰金

深圳是不按过错责任。

实际应分清责任,没伤残,有时也考虑精神抚慰金,比如面伤,流产等。

承担交通肇事罪的,不支持精神抚慰金。

7、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承担抢救费用。

发生如下事实: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盗抢期间,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而广东中山地区保险公司一般不赔。

保险公司参加诉讼,深圳广州东莞不审理商业险,其他地方审商业险的,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一并审理。

8、赔偿、调解

尽量了解受害人家属信息,家庭情况,城镇户口,兄弟姐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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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娜
  • 执业律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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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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