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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暑期找工作应谨防的陷阱
来源:张福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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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利用暑期时间打工,对学生自身而言是一种磨砺,对招工单位而言也可以降低人力成本。但是,由于暑期工工作时间最多就两个月,且学生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较低,许多招工单位要么问学生收取各种费用,要么拖欠学生的工资。炎炎夏日,平时养尊处优的学生愿意吃苦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是值得赞扬的。但学生在应聘暑期工时,也需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然很有可能最后汗水都付诸东流。。

常江律师提醒您学生暑期找工作时应谨防的陷阱

陷阱一:收取押金、服装费、培训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

有些单位在招工时,以押金、服装费、培训费等各种名义向暑期工收取财物。甚至,一些中介公司、骗子公司向暑期工收取各种费用后,便人去楼空,逃之夭夭。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招工单位收取押金、服装费、培训费的行为是违法的,暑期工在应聘时,应提高警惕,如遇收费要求,应明确拒绝,并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

陷阱二:不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标准及支付时间

有些招工单位以暑期工是临时工为由,不与暑期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及支付时间都是口头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关系。第九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些学生认为,暑期工就是临时工,没必要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工伤、拖欠工资等纠纷维权时就会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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