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
原告:A
联系电话:**********
被告:B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于2015年1月1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2、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定金5万元。
3、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月,原告通过中介介绍到本市普陀区看房,原告提出阳台和房间打通是否会存在安全隐患,被告告知这个没有问题,并且周围邻居都进行了相同的改建,为了让原告放心,被告当场联系装修工人就房屋安全问题向原告做了解释,,并多次强调房屋肯定是没有安全问题的。当天,原被告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原告向被告支付了5万元定金。
之后,原告从物业公司了解到,被告的改建行为是违法的,被告为了扩大面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分隔阳台和房间的一堵承重墙敲掉,而且涉案房屋为1982年建造的老公房,建造至今已有33年历史,整栋楼房已经非常脆弱,并且涉案房屋的上下楼也都进行了相同的改建,危险系数进一步增大,就像一座用积木搭起来的房屋,中间抽走几根积木,虽然暂时还没有倒塌,但是已经岌岌可危了。
以下文字省略此致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