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农村信用社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
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担保资格及其偿还能力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2、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应当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根据抵押物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贷款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
3、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质押贷款,应当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设定质权的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如动产质押的,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质物现值的60%;权利质押的,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质物现值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