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实用新型专利“防辐射散射服”专利权人。专利权利要求为以下技术特征:1.一种包括上装和下装的防辐射散射服;2.起屏蔽作用的金属网或膜为离子变频而无穿透的金属细丝、粉末构成等。2013年A公司销售了B公司生产的该种防辐射散射服。甲以被诉侵权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准确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是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侵权的前提。如果权利要求撰写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及现有技术等仍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具体含义,无法准确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则对于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专利权不应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本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离子变频”,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以及甲提供的有关证据,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确定权利要求 “离子变频”的具体范围或者具体含义,因而无法确定侵权范围,且无法将侵权产品与之进行侵权对比。据此驳回甲的起诉。
律师点评:专利权利要求撰写有明显不足,无法准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则不应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应尽可能严谨详实地阐述技术术语,以免在专利复审或司法审查过程中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