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律师亲办案例
房产买卖几种无效合同
来源:李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16
浏览量:520

现在的房市越来越热,投资房地产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的,大家在购房的时候知不知道房产买卖是有几种无效合同的呢?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五、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有问题的,买卖双方可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六、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由李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敏律师咨询。
李敏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68好评数2
蠡县老政府西楼四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敏
  • 执业律所:
    河北旭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6*********94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北-保定
  • 地  址:
    蠡县老政府西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