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红凤律师亲办案例
示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处理
来源:盛红凤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11
浏览量:412

【网友咨询】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处理?

【律师解答】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一、相关法律依据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其中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规定的精神处理。

二、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相关因素

1、照顾女方、小孩利益

2、财产实际情况

3、双方过错程度

4、能证明个人财产按个人财产处理,反之按共同共有处理。

以上内容由盛红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盛红凤律师咨询。
盛红凤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4好评数1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创智大厦B座19楼1901室—1907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盛红凤
  • 执业律所: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501*********78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新疆-乌鲁木齐
  • 地  址: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创智大厦B座19楼1901室—19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