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丽霞律师亲办案例
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的离婚案如何处理
来源:何丽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11
浏览量:424
案例一:
方小姐18岁时认识了现在的老公姜先生,方小姐当时年轻漂亮,在一便利店做收银员,姜先生在某政府机关做保安。相识后,姜先生即对方小姐展开追求。两人未经方小姐父母同意即结婚生子。但婚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加上方小姐是广东人,姜先生是陕西人,地域差异让两人的生活习惯难以融合。方小姐一气之下,搬离姜先生住处,三个月后,方小姐起诉离婚。

因为没有法定离婚事由,而姜先生不同意离婚,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方小姐不服,坚持要上诉,律师告知上诉成功离婚的可能性不大,不建议上诉,建议待六个月后再行起诉。但方小姐仍坚持上诉。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仍然不准予离婚。


案例二:
刘女士与老公赵先生结婚近二十年,育有一儿一女。但两人因性格不合,刘女士性格要强,而赵先生固执偏激。刘女士早有离婚打算,在2006年曾搬离赵先生住处,长达三年的时间与赵先生分居,但后顾虑于父母情面又搬回。20127月,两人再次吵架,刘女士再次办理住处,后于20134月,刘女士起诉离婚。

同样因为没有法定离婚事由,而赵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刘女士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而赵先生也并未作出任何要和好的努力,法院应判决离婚。刘女士表示要上诉,在律师分析上诉成功离婚的可能性不大,不建议上诉后,刘女士执意上诉。上诉后,因无法定离婚事由,刘女士寄希望于调解离婚,但赵先生拒不配合的做法,让案件迟迟无法顺利调解。最终,二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律师分析:
当事人找到律师起诉离婚,大多经过长时间的心理挣扎,认为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足够达到了离婚的条件。但法律对离婚的情形有较明确的规定,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重婚的;一方有不良恶习的,如吸毒、赌博等;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家庭暴力的。另有婚姻法解释中包括的各种情形。在这些情形之外的,一般被认为是没有法定离婚的事由,法院会较谨慎对待,所以,在没有特别证据的情况下,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而当事人离婚心情迫切,在一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后,往往心里郁结,无法忍受不离婚的心理煎熬。遂不管三七二十一,不问法律具体规定,总是一门心思要上诉,要求马上离婚!但往往事与愿违,二审法院查明案情,发现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的,一般也不判决离婚。若一审法院确实查明事实有错误,二审法院经过合议后,也只是会发回重审,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故此,本律师友情提醒,若您的案件不符合法定离婚事由的情形,建议您,暂时平复思绪,在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待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实践证明,这种操作是最好的选择。


但是对离婚案的处理,即使没有法定的离婚事由,大多当事人也能顺利离婚。为什么呢?因为离婚案件,都要经过调解程序,在本律师处理的离婚案中,半数以上的离婚案都是通过律师努力,成功调解离婚的。

(作者:广东银德律师事务所 何丽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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