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梅律师亲办案例
你还在酒驾吗?
来源:王玉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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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无证、酒后驾驶苏N×××××号小型轿车沿苏325线由北向西右转进入苏324线时,与事故对方姜某驾驶的苏C×××××号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被告人王某受伤。经鉴定,被告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7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本起事故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对方无责任。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本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活生生的案例就在你我身边,请每一位谨记:“开车绝不喝酒,喝酒绝不开车”,这既是随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造成严重的后果的话很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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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玉梅
  • 执业律所:
    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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