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喜庆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工伤赔偿及其项目
来源:李喜庆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10
浏览量:491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分为两种情形:

一、依法构成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发生工伤后的赔偿项目及标准有哪些?

停工治疗工伤期间

1、医疗费            实际发生金额 2、住院伙食费

3、外地就医食宿交通费(在统筹地区外就医) 4、辅助器具费

5、停工工资            停工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放

6、停工期间护理费      由职工单位支付

7、长期护理费          依鉴定后享受

伤残鉴定后享受待遇表

项目

级别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保持劳动关系按月发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治疗所需其他费用

生活自理障碍的,发放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停工留薪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基金支付。

一级

二级

三级

伤残待遇

一级

90%

27个月

完全护理

大部分护理

部分护理

二级

85%

25个月

三级

80%

23个月

四级

75%

21个月

护理分为:饮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

五级

70%(五六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18个月

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2个月

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6个月(单位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每减一年递减20%,不足一年的按10%

5

3

1

50%

40%

30%

六级

60%

16个月

18个月

30个月

七级

13个月

13个月

20个月

八级

11个月

10个月

16个月

九级

9个月

7个月

12个月

十级

7个月

4个月

8个月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40%本人工资,其他亲属30%,其中孤寡老人和儿童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但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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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喜庆
  • 执业律所:
    山东汪太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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