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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多名债权人的债务时. 应以什么顺序清偿
来源:陈小鹿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09
浏览量:1397

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多名债权人的债务时.

应以什么顺序清

【举案说法】2000年我借给朋友李某10万元钱,至今未还,现已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他应偿还我10万元,但后期得知法院受理了5名告李某的债权人。他家有一处房产,价值20万元。我是第二个起诉李某的。我已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李某共欠6名起诉他的人合计50万。 请问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解析一

一、看看房产有没有抵押如果有抵押法院是不能执行的
二、在没有抵押的情况下,再看看其他人有没有申请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的优先得到赔偿
、在没有前两项的情况下先到先得

要快点行动啊慢了什么都没有发表评论

解析二

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已经有明文规定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89.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9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91.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92.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9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94.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95.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96.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答案从你给出的材料看,你是单独起诉李某的,分得钱的多少,取决于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如果你申请执行,法院先对李某的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在没有担保权人的情况下,你可以得到10元执行款,其余10万由其他人按照采取执行措施先后再进行分配;如果有担保物权人那么在清偿了担保权人的债权后,余额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如果是同时申请执行的,都没有担保物权,则按对李某享有的债权比例进行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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