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祖坚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案办案随想
来源:张祖坚律师
发布时间:200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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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的案件中感觉离婚案好办又很难办.有一对夫妻,妻子是童养媳,因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离家出走多年,她情愿住在寺庙里也不愿回家,但又割断不了对儿女的思念偶尔又偷偷回去看孩子,而丈夫在家也辛苦,既要在外劳作又要照顾小孩,最后丈夫找到我代理他的离婚事宜,我了解情况后和妻子联系上了,妻子也早想离婚只是惧怕丈夫的暴力不敢提出来,我把双方约好,经过做工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于是我给他们起草离婚协议书,因为他们没办身份证户口本也不见了,又去办临时身份证及户口本,再带他们到婚姻登记处办手续,结果一天时间就把他们拖了多年的事解决了,现在双方都开始了新的生活.还有的离婚案经过做工作在开庭前或开庭时达成协议一次解决了.

      离婚案又很难办,难就难在举证难.因为感情是抽象的看不见摸不着,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已破裂,而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却很难,除了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都不容易取,除非自家人外人一般都不愿介入他人的离婚事情之中,而自家人证明力不强,而且夫妻之间的矛盾出于国人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他人很难一清二楚.除非当事人有婚姻法32条等法律规定的几种特别情形,否则很难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有一教师因妻子性格的缺陷使他无法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不得已找我代理他的离婚事宜,因证据不充分第一次起诉被驳回诉讼请求.第二次起诉时面临同样的问题,开庭时法官甚至说你一辈子提供不了证据我一辈子判你不准离婚,我困惑了,当事人陈述当事人二次起诉不是证据吗?难道为了离婚要迫使当事人去制造婚姻法32条规定的证据吗?我就是对对方没有感情不愿同对方继续生活,但我却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而且婚姻法的离婚自由的精神又怎样体现呢?结果第二次诉讼还是被法官找了一个理由驳回了诉讼请求.直到今年第三次起诉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才换来自由.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各有各的理由,也许外人无法理解.比如有一老人,已70多岁了,但他今年第三次起诉离婚,他夫妻分居30多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大家都劝他不要离婚,但他说他就想要自由.如今我又接了个离婚案,原告对丈夫一直没感情但双方都无其它过错我又觉得无证可举了.看来又得准备打持久战了.我曾开玩笑说如果我是法官只要有人提出离婚我就判他离婚,因为但凡诉讼离婚者都是经过煎熬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才做出决定的,而且诉讼离婚后又和好的是凤毛麟角.感情的煎熬外人是无法感受到的.而且离婚后如果真能和好也还有复婚的权利,因此一次就判离我认为利大于弊,还可以节约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也可节约司法资源.

      人因为有血有肉有感情因而谱写了多少感天动地流传千古的爱情故事.我以为缘已尽情已断不妨好合好散,互相祝福开始各自的新生活.面对离婚有人理智有人冲动,每每看见当事人的无奈疲惫痛苦恐慌欣喜欢笑,我感慨良多.每办一件离婚案我都感觉同当事人经历了一次感情的历程,因当事人痛而痛因当事人喜而喜.

      目睹了那么多人劳燕分飞,我还是相信爱情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是人人都向往的神圣殿堂.祝愿天下的有情人都能成眷属,都能相互陪伴着慢慢地变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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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祖坚
  • 执业律所:
    江西伦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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