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又办理了这样一件案件,一人在农村老家建房,把工程承包给一本村人,因为当地习惯及双方为本村人又有一点亲戚关系,所以没有签订承包工程合同。施工过程中,一雇工被高压电严重烧伤,后雇工起诉,因为没有书面的合同,在谁是雇主的问题上争辩不休,结果法院以认定承揽关系证据不足为由认定房主为雇主由房主承担对雇工的赔偿责任.本来工程承包人为雇主应由他承担责任的,却因为没有书面的合同房主输了官司,后来房主又上诉,现在还没有最后的结果.
从以上事例我们是否应得到启发吸取教训呢?很多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一些涉法程序、手续不以为然,或是因为抹不开面子,在一些如借款、交易、务工等活动中没留下必要的凭据,导致发生纠纷后事实说不清楚或是解决纠纷无章可循,以至闹到法庭相见,结果大家都身心疲惫,更是亲情友情尽失。有句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我想如果大家都遵守法律规定,对法律程序、手续重视一点,该立的字据立一下,该签的合同签一下,该明确的内容明确一点,我想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纠纷,减少很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