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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离婚诉讼一本通
来源:王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03
浏览量:947

2015年最新离婚诉讼一本通


1打离婚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 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二) 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 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书等;

(四) 财产清单一份。双方无财产争议的,请在诉讼请求中注明。

特别提示:结婚证遗失的,请至婚姻登记所在地档案局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2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怎么办?

律师说法:如果实在无法找到被告,法院会公告送达,如果被告开庭不出现的话,将承担不到庭的不利后果。

3.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律师说法:如果有新的理由和情况,随时可以起诉,但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必须在撤诉后6个月后才能起诉。

4.男方在何种情况下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律师说法: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六个月以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当然女方可以随时提出离婚。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原因,另一方可否在不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诉讼?

律师说法:就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事由提出损害赔偿,必须以提出提婚为前提,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6.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后可否根据《婚姻法》第46条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诉讼?

律师说法:可在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后一年内提出,但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的,不得提出。

7. 离婚起诉时,起诉一方主张对方在国外居住,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是否需要提供对方在国外居住的依据如果证据来自于国外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律师说法:需要提供居住国外的依据。如果诉讼证据系在境外形成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8两个中国人,读书期间在国外结婚,回国居住后又登记结婚,是否属于涉外婚姻?

律师说法:在两个中国人在中国合法缔结婚姻不属于涉外婚姻。

9. 两个中国侨民,在国外登记结婚,又回国居住(非户籍地),起诉离婚时应当在哪里起诉?是否需要提供经常居住地的依据?结婚证是否需要公证?

律师说法: 应当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被告没有居住地的,则应该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为国外结婚,必须按照婚姻缔约国与我国签署的协定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协定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手续,一般是先持结婚证到婚姻缔结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才有效。

10. 两个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至国外定居生活,一方短期回国期间起诉离婚的,应当到哪里起诉?

律师说法: 应当到回国的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是指经常居住地,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11. 两个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至国外生活,过了几年,一方又回国居住(非户籍地),国外一方回国起诉离婚,应当到哪里起诉?

律师说法: 应当到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12. 夫妻离婚后,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现男方死亡了,子女可否向爷爷、奶奶要求支付抚养费?

律师说法:爷爷奶奶对孙子孙女有一定的抚养义务,但是在没有父母的情况下。本案中,子女可以作为男方的继承人,在男方遗产范围内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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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刚
  • 执业律所: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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